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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耕地能否种西瓜?

2023-11-23  来自: 成都鑫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0

随着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深入开展,今年以来不少地方针对民众关于“耕地能否种西瓜”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或回应。如,云南保山施甸县提出,自2023年12月起施甸河流域内禁止种植大棚西瓜,江苏盐城大丰区近日则表示西瓜种植主体应“稻瓜轮作”,保证同一地块一年内种植并收获一季粮食。


据云南保山施甸县政府网站11月2日消息,施甸县政府办已印发《施甸河流域2023—2025年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规定到2025年粮食面积稳定在28万亩以上,自2023年12月起施甸河流域内禁止种植大棚西瓜。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东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也显示,2022年当地取缔西瓜种植90亩,2023年则禁止西瓜、绿肥种植。


今年2月公布的《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显示,保山市将积极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减少非绿色有机蔬菜、地栽花卉和大棚西瓜种植面积。


另据云南楚雄州姚安县政府网站消息,姚安县栋川镇政府11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小春生产和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称:今年小春冬农生产总体要求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略微调减杂粮种植面积、增加油菜播种面积。禁止招商引进蔬菜、西瓜等种植企业。


此前,楚雄州大姚县政府2022年8月已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种植西瓜、柑橘、软籽石榴等林果作物。大姚县下属的金碧镇,2022年深入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清理西瓜种植大棚4600余亩,2023年持续推进西瓜地清理整治。


此外,云南德宏州梁河县政府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中也提出,自2023年6月1日起,严禁集体、个人和任何组织流转耕地发展水果和经济林果,即禁止流转耕地进行“非粮化”和“非农化”的用途。已流转未种植的耕地,即日起不得再种植。同时,对2020年11月4日后已经在耕地种植水果和经济林果的,严格按照省州验收标准采取间套种大豆、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进行整改。对2023年6月1日以后拟新发展水果种植的,申请人办理事前审批手续,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或基本农田发展水果种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政府今年4月也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耕地上长期种植西瓜、火龙果、香蕉等经济作物。勐海县农业农村局9月还特别发出一份“严管水果甘蔗种植”的工作提醒函称,水果甘蔗属水果类,非糖料甘蔗,无法用于生产蔗糖,不属于可在基本农田内种植作物。


事实上,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林业和草原局已发出《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规定,江苏盐城大丰区农业农村局今年11月13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关于“准备承包农田,是否禁止种植西瓜”的留言时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镇、各村结合各自耕地保有量和实际情况,确保粮食稳产保供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种植面积,严格控制长季节种植模式,同时要求西瓜种植主体采取稻瓜轮作的方式发展西瓜种植,保证同一地块一年内种植并收获一季粮食。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近期在答复5月13日网民关于“基本农田可否大棚种西瓜”的留言时也表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生产,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要在一季度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一年两熟的至少生产一季粮食。高标准农田原则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也有地方仅规定基本农田不得种植作为“多年生经济作物”的水果,而西瓜一般不属于多年生作物。四川凉山州德昌县政府今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乱占滥建” 和耕地“非粮化”问题的通告》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广东阳江阳春市政府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告知书》,也是“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今年9月,海南定安县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告知书》时强调的也是“多年生经济作物”,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能否种植大棚西瓜,各地表述略有不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3月21日在其官网答复网民关于“基本农田农户可否种植西瓜和香瓜”的留言时也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办发[2020] 44号)规定: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耕地,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为有效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根据良田粮用大原则,种植西瓜和香瓜应使用一般耕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今年4月28日在其官网答复网民关于“高标准农田可否种植西瓜、葡萄、菊花”的留言时表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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